提醒項目
大昇地政士/會計事務所
提醒項目:
1. 遺失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者,應向稽徵機關申請核銷2. 提前使用下月份統一發票之報請核准:使用前3. 遺失統一發票購買證:遺失時即日辦理4. 歇業當期決算申報:自主管機關核准解散、廢止、合併或轉讓之日起45日內5. 清算所得申報: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6. 申請複查:繳款書送達後,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