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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細介紹:

大昇地政士/會計事務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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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遺失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者,應向稽徵機關申請核銷
2. 提前使用下月份統一發票之報請核准:使用前
3. 遺失統一發票購買證:遺失時即日辦理
4. 歇業當期決算申報:自主管機關核准解散、廢止、合併或轉讓之日起45日內
5. 清算所得申報: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
6. 申請複查:繳款書送達後,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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